各有關單位:
為提高標準的編制效率及質(zhì)量,保障標準的科學性和先進性,,根據(jù)《深圳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制定程序規(guī)定》有關規(guī)定,,決定對《深圳市既有居住建筑綠色改造技術規(guī)程 》SJG 40-2017等3部標準予以廢止,對《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》等10部在編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予以立項注銷,。請相關組織起草部門會同標準主編單位妥善做好后續(xù)工作,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深圳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廢止及立項注銷名錄(2024年度第二批)
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
2025年1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