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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當事人:深圳市綠日鮮農產品配送有限公司
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:91440300074398349X
住所:深圳市福田區(qū)梅林街道下梅林一街高達苑一棟109號
法定代表人:鄭慧
二,、基本情況
深圳市綠日鮮農產品配送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綠日鮮公司”)參加了“深圳市坪山區(qū)2023年教育領域食堂大宗食材集采集配服務項目(D標段)”(項目編號PSCG2023000250,,以下簡稱“本項目”)政府采購活動,在本項目投標文件中列放了寧德市農業(yè)農村局頒發(fā)的《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基地》《無公害農產品種植基地》榮譽證書,。經調查,,以上案涉相關證書均為虛假資料。綠日鮮公司上述行為屬于《深圳經濟特區(qū)政府采購條例》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(guī)定的“隱瞞真實情況,,提供虛假資料的”情形,。
三、行政處罰結果
根據(jù)《深圳經濟特區(qū)政府采購條例》第五十七條第三項,、《深圳市政府采購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》第十一條第一項,、第二項規(guī)定及《〈深圳經濟特區(qū)政府采購條例〉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》第12項Ⅱ檔標準,本機關決定將綠日鮮公司記入供應商誠信檔案,,并對綠日鮮公司作出減輕處罰,,處罰內容如下:
罰款人民幣62,249.48元。
深圳市坪山區(qū)財政局
2025年1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