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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,、當事人:深圳捷眾科技有限公司
住所:深圳市龍崗區(qū)龍城街道清林路天健現(xiàn)代城1棟710E
二、基本情況
深圳市吉日光節(jié)能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吉日光公司”)和深圳捷眾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捷眾公司”)參加了“深圳第二外國語學??諝饽軣岜脽崴到y(tǒng)采購項目”(項目編號:0722-216FE4103SZF-1,,以下簡稱“本項目”)的政府采購活動。在本項目中,,吉日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肖某某,、項目投標授權代表人過某、捷眾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某均在同一單位(吉日光公司)繳納社會保險,。
根據(jù)《深圳經濟特區(qū)政府采購條例》第五十七條第五項和《深圳經濟特區(qū)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》(2013年)第七十九條第二項的規(guī)定,,吉日光公司與捷眾公司的上述行為屬于“與其他采購參加人串通投標的”違法行為。
三,、行政處罰結果
根據(jù)《深圳經濟特區(qū)政府采購條例》第五十七條第五項,、《深圳經濟特區(qū)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》(2013年)第七十九條第二項和《〈深圳經濟特區(qū)政府采購條例〉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》第14項的規(guī)定,經綜合考量,,本機關現(xiàn)決定將捷眾公司記入供應商誠信檔案,,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:
1.一年內禁止參與深圳市政府采購;
2.罰款人民幣11,683.51元(973,625.73元× 12‰=11,683.51元)。
深圳市財政局
2024年11月1日